2005年9月2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盲目借钱为“面子” 高校“整容”将受罚
黄晋鸿 杨学良

  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贷款建宾馆、广场、假山、人工湖等“面子工程”的高校将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实施处罚。
    据了解,为了解决高校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山东省大部分高校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努力扩充优质资源,促进了高校事业发展。但个别高校对贷款论证不充分,贷款规模偏大;有些高校贷款结构不合理,资金周转困难;少数高校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盲目追求高标准,贪大求洋、追求奢华,给高校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各高校贷款资金应用于解决制约学校当前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对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最紧迫、最急需的项目。严禁高校利用贷款对外投资,防止因投资活动或项目开发失败而形成呆坏账损失;严禁高校利用贷款资金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学校年度内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数额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高等学校的扶持政策,在高校的贷款警戒线以内,积极将中短期贷款置换成15年—20年的长期贷款,拉长还贷链条,缓解还贷压力,防止短期资金链条断裂,产生财务风险。对长期贷款,各高校也要未雨绸缪,在决定使用长期贷款时就要制订还本付息的总体方案,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审查确定高校贷款最高警戒线,并予以通报。对无视财务风险、继续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高校,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通过扣减专项资金拨款、暂停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方式,对其实施处罚,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高校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重要内容。